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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内容(L3类)
2024/7/29 15:28:53
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内容(L3类)
一、理论考试
(一)行车安全规章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(2021年9月1日施行)
第六条、第十条、第十六条、第二十八条、第二十九条、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、第四十八条、第五十三条、第五十四条、第五十七条、第五十八条、第五十九条、第六十五条、第七十四条、第九十七条、第一百零六条、第一百零七条。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》(2015年4月24日修正)
第七十一条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(2004年7月1日施行)
第九条、第十二条第三款、第六十五条、第六十九条、第七十条、第七十八条、第七十九条、第八十条、第八十一条。
4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(2020年12月26日修正)
第一百三十二条
5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(2022年6月5日施行)
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八条、第五十一条、第五十六条、第七十九条、第八十条。
6.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39号)
第五十七条、第五十八条、第六十条。
7.《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3号)
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十四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三条。
8.《违反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〉行政处罚实施办法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2号)
第三十六条
9.《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》(国铁设备监规〔2020〕15号)
第四条、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七条、第九条、第十条、第三十七条、第三十八条、第三十九条、第四十条、第四十一条、第四十二条、第四十三条、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、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七条、第四十八条、第四十九条、第五十条、第五十一条。
10.《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》(国铁设备监规〔2022〕14号)
第十五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七条、第三十条、第三十九条、第四十条、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七条
11.《铁路信号显示规范》(TB/T 30010-2023)
基本要求
5.1(b)、5.2、5.3、5.4、5.5、5.6。
固定信号
6.1.1.1、6.1.1.2、6.1.2.1、6.1.2.2、6.1.2.3、6.1.3.1、6.1.3.2、6.1.3.6、6.1.4.1、6.1.4.2、6.1.4.3、6.1.4.4(a)、6.1.4.5、6.1.5、6.1.6、6.1.7、6.1.8、6.1.10、6.3.1。
移动信号及手信号
7.1、7.2、7.4.1、7.4.2、7.4.3、7.4.4、7.4.5.2。
信号表示器及标志
8.1.1、8.1.2、8.1.3、8.1.4、8.1.5、8.1.6、8.1.7、8.2.1.1、8.2.1.2、8.2.1.3、8.2.2.1、8.2.2.2、8.2.2.3、8.2.2.4、8.2.2.5、8.2.2.6、8.2.2.7、8.2.2.8、8.2.2.9(a)、8.2.2.10、8.2.2.11、8.2.2.12、8.2.2.13、8.2.2.17、8.2.2.18、8.3.1、8.3.2、8.4.1、8.4.2、8.4.4。
听觉信号
9。
12.《铁路技术管理规程》(普速铁路部分)(铁总科技〔2014〕172号)
第一编:技术设备
第23条、第32条、第41至44条、第46条、第49条、第55条、第55条、第56条、第67至83条、第85至88条、第93条、第94条、第101条、第102条、第104条、第125至127条、第129条、第170条、第193至195条、第205条。
第二编:行车组织
第222至225条、第227至232条、第235条、第240至245条、第256条、第262至266条、第274条、第279条、第284至288条、第291至297条、第300条、第302条、第303条、第305条、第306条、第308至311条、第314至317条、第319至321条、第323条、第324条、第326条、第327条、第331条、第333条、第335条、第338条、第339条、第347条、第358条、第359条、第361条、第362条、第366至368条、第370条、第372条、第374条、第378条、第379条、第381至391条、第402条、第405条、第407条。
第三编:信号显示
第408条、第412条、第437条、第454条。
词语释义:第5条、第6条、第7条、第8条、第9条、第10条、第11条、第12条、第13条、第14条、第15条、第16条、第17条。
13.《铁路技术管理规程》(高速铁路部分)(铁总科技〔2014〕172号)
第一编:技术设备
第68条、第70条、第75条。
第二编:行车组织
第318条、第319条、第321条、第330条、第332条、第333条、第356条、第364条、第370条、第371条、第374条、第381条、第414条。
14.《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》(原铁道部令第30号)
第2条、第5条、第7条、第11条、第14条、第15条、第18条。
15.《车机联控作业》(TB/T30003-2020)
16.《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运用维护管理办法》(铁工电〔2022〕142号)
第二条、第三条、第五条、第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九条、第三十五条、第三十七条、第四十条、第四十五至五十六条、第五十八条、第六十一至六十四条、第六十六条、第六十九条、第七十条、第七十一条、第七十四条、第八十三条。
(二)专业知识
1.概述
轨道车的分类;轨道车型号的规定;轨道车车体组成部分;轨道车主要尺寸、方位;轨道平车方位。
2.动力传动系统
发动机的常用术语;发动机工作循环;发动机曲柄连杆机构、配气机构、进排气、燃油供给、润滑、冷却系统的作用、工作方式、保养;空气滤清器、柴油滤清器的作用;机油加注及更换的注意事项;冷却介质的使用注意事项;发动机常见故障;传动系统的概念、作用、类型;机械传动、液力传动系统的组成;离合器、变速箱、换向箱、车轴齿轮箱、万向传动装置的作用、组成;离合器、变速箱、换向箱操作注意事项;离合器常见故障类型;液力传动的工作特点;液力偶合器、液力变矩器的组成、作用。
3.走行系统
转向架的组成、作用;转向架和轮对顺序的规定;轮对技术要求;轴箱的定位方式;减振装置的位置、类型;旁承的作用、运用中的规定;牵引拉杆装置的作用;轨道车运用中轴箱温度的检查及要求。
4.车钩缓冲装置
车钩缓冲装置作用;车钩的组成、分类;缓冲器的种类、常用型号;车钩三态的定义、作用、特点;车钩摘解、连挂的注意事项及要求。
5.制动系统
制动、缓解、常用制动、紧急制动、制动距离的定义;避免空转的措施;空气制动系统的组成、作用、要求;无火回送的操作要求;基础制动装置组成、作用、要求;人力制动机的作用、使用方法;JZ-7型空气制动机自阀、单阀的作用、作用位置、操纵方法,主要阀件的控制关系,自动、单独制动性能和参数,制动机操纵原则,操纵要求。
6.电气控制系统
轨道车电源组成、应用;蓄电池结构、应用与保养;直流起动电动机、交流发电机、辅助电气、控制仪表、照明装置的操作及应用。
7.行车安全装备
行车安全装备定义、组成;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(GYK+BTM)基本概念、组成、功能;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(GYK+BTM)基本原理、监控模式;车载无线通信设备种类;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(CIR)组成、功能。
8.运行操纵
机械传动轨道车起步、行驶、停车、换端操作的要点及要求;液力传动轨道车行驶、停车、换端操作的要点及要求;出乘前的准备工作;运行前副司机检查与试验、发动机启动要求;库内摘解、连挂;出库走行;中间站停车过夜;入库作业;收车后检查;“十六字令”内容、意义;呼唤应答手比姿势。
9.检查保养
日常、定期、走合期、换季保养的定义;轨道车车辆检查;发动机、传动系统、走行系统、车钩缓冲装置、空气制动系统、基础制动装置的日常检查保养;车钩缓冲装置的定期检查项目及要求。
10.救援起复
常见救援起复的方法、定义;起复索具的作用。
(三)配分比例
1.安全规章
考试内容 | 配分比例 |
铁路信号显示规范、铁路技术管理规程(普、高速)、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、车机联控作业、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运用维护管理办法 | 90% |
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、铁路法、行政许可法、刑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、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、违反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〉行政处罚实施办法、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、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|
10% |
2.专业知识
考试内容 | 配分比例 |
概述、动力传动系统、走行系统 | 28% |
车钩缓冲装置 | 10% |
制动系统 | 20% |
电气控制系统、行车安全装备 | 14% |
运行操纵、检查保养、救援起复 | 28% |
二、实作考试
实作考试车型为GC-220型轨道车或JW-4型接触网作业车。
(一)检查与试验
1.考试内容
(1)车辆检查。按照《铁路自轮运转车辆驾驶人员资格实作考试技术规范》中检查线路示意图要求的顺序进行车辆运行前检查。
(2)JZ-7型制动机五步闸性能试验。
(3)故障判断与排除。在车辆全面检查过程和制动机试验过程中,查找车辆预设的5个故障(其中走行系统故障1个,动力传动系统故障1个,电气故障2个,制动故障1个),并判断出故障原因,给出故障排除方法。
2.考试要求
严格遵守轨道车或接触网作业车运行前的检查作业程序进行检查、制动机试验等操作。发现假设故障,准确提报。
3.考试用时标准
车辆检查与试验考试时间35分钟,超时5分钟内进行相应扣分,超过5分钟停止考试。
4.失格项目
(1)电气、制动系统故障未完全发现或不能正确排除;
(2)操作不当导致人身伤害、设备损坏;
(3)严重违反安全作业规程。
(二)驾驶
1.考试内容
每个考生独立驾驶轨道车,考试内容包括:发车前的准备工作、调度命令的执行、行车安全装备的使用、车机联控、信号识别、呼唤应答、车辆操纵(包括起步、加减速度控制、对标停车操作等)、信号旗的使用、车辆连挂与摘解、停车后的防护。
2.考试要求
按调度命令行车。列车起、停及运行平稳。严格执行车机联控标准与呼唤应答制度。严格按照信号显示要求行车。遵守各项允许及限制速度。彻底瞭望,确认信号。按规定鸣笛。停车对标位置准确。防止列车冲动和响钩。
3.失格项目
(1)车辆超速触发自停动作的;
(2)制动不当引起车轮擦伤的;
(3)未确认连挂信号连挂车辆的;
(4)不会使用行车安全装备的;
(5)违反行车安全相关规定(未撤除防溜设施开车、溜车或乘务作业结束未采取防溜措施,未取得行车凭证、发车信号或确认错误开车,行车方向错误,进站信号识别错误进站,道岔开通确认错误或未确认道岔开通情况通过道岔,换端操作未保压制动,摘车程序错误等);
(6)发生责任行车、劳动安全事故。
三、复习参考资料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(2021年9月1日施行);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》(2015年4月24日修正);
3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(2004年7月1日施行);
4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(2020年12月26日修正);
5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(2022年6月5日施行);
6.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39号);
7.《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3号);
8.《违反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〉行政处罚实施办法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2号);
9.《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》(国铁设备监规〔2020〕15号);
10.《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》(国铁设备监规〔2022〕14号);
11.《铁路信号显示规范》(TB/T 30010-2023);
12.《铁路技术管理规程》(普、高速铁路部分)(铁总科技〔2014〕172号);
13.《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〉第一次修订内容的通知》(铁总科技〔2017〕221号)(2017年11月1日施行);《国铁集团关于印发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〉有关列车鸣笛修订内容的通知》(铁科信〔2023〕28号);
14.《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》(原铁道部令第30号)(2007年9月1日起施行);
15.《车机联控作业》(TB/T30003-2020)(2021年7月1日起施行);
16.《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运用维护管理办法》(铁工电〔2022〕142号);
17.《铁路自轮运转车辆驾驶资格理论考试安全规章培训教材》(中国铁道出版社 2015年出版);
18.《轨道车及接触网作业车驾驶资格理论考试专业知识培训教材》(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5年出版);
19.《轨道车实作技能训练指导》(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1年出版);
20.《接触网作业车实作技能训练指导》(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1年出版);
21.《轨道作业车管理规则》(铁工电〔2021〕24号);
22.《铁路自轮运转车辆驾驶人员资格实作考试技术规范》(中国铁道出版社 2023年出版)。